公告資訊請見計畫網址: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目的 | 透過補助部分訓練費用方式,鼓勵企業依營運策略或發展,為所屬員工規劃並辦理訓練課程,激勵企業持續提升員工專業知能與技術。 |
申辦資格 |
1.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在51人以上之企業。 2.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51人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 (2)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或「國家人才發展獎」。 (3)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 (4)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三年,已不符申請該計畫。 |
對象 | 企業在職員工 |
運作方式 |
1.個別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規劃辦理訓練課程,每案最高補助95萬元。 2.聯合型訓練計畫:由一家具備訓練規劃執行經驗之事業單位提出申請,應結合2家以上相關事業單位,最高補助190萬元。 3.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以經濟部「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遴選之「潛力中堅企業」與「卓越中堅企業獎」獲獎單位及本部遴選之「國家人才發展獎」、「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績優事業單位選拔表揚計畫」等獲獎單位為申請對象,最高補助200萬元。 |
申請期間 |
111年度公告受理申請期間,2021/12/1~2021/12/31(視經費額度情形,受理申請期間依各分署公告為主),如經費額度尚未用罄,各分署得自行繼續公告受理。 惟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各分署得公告備取且不再受理申請,並依申請順序核定備取序位 |
補助項目 |
1.內訓課程:補助講師鐘點費、交通費、非自有場地費。 |
目的 | 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各產業從業人員參訓,提升工作知識技能與就業能力,並協助事業單位發展人力資本,持續提升勞工職場能力,穩定就業及促進再就業。 |
對象 | 年滿15歲以上之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企業)之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 |
運作方式 |
1.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符合資格之在職勞工請先成為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再至「在職訓練網」(https://ojt.wda.gov.tw/)線上報名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訓練課程。參訓前須先繳交訓練費用,結訓時由訓練單位協助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申請訓練費用補助,撥入勞工個人帳戶。 2.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訓練:於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受理期間內,於「充電起飛計畫網站」提出年度訓練計畫函送所在地之分署申請,分署核定後一次申領訓練費用補助。 |
申請期間 | 111年度計畫申請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0月16日止(隨送隨審)。 |
補助項目 |
1.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參加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每一學員補助100%訓練費用,每名勞工3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7萬元。 2.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訓練:個別型訓練計畫每案最高補助200萬元;聯合型訓練計畫最高補助300萬元;屬調整支援方案之加強輔導型產業、受衝擊產業或受損產業者每案最高補助350萬元。 3.內部訓練:依勞動部所定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訓練經費編列標準辦理(補助講師鐘點費、交通費、非自有場地費)。 4.外部訓練:依訓練單位之收費標準提列,核定補助之經費數額最高以訓練單位收費標準70%為限。 |
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2022年度有預期的訓練計畫,此補助案將可為企業節省每小時2,000元的經費
協助小型企業強化健全人才培訓發展,透過輔導諮詢及訓練執行等措施,有效投資人力資本,促進就業穩定。
【受理期間】
110年12月15日至111年10月31日17時止,經費名額有限,請儘速完成申請,以免相隅。
【申請方式】
企業申請本計畫於本署所建置之資訊系統,並於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主要訓練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 本計畫受理申請對象為國內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營業(稅籍)登記,且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五十一人之民間投保單位。
• 符合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及分署區域運籌資源衡平性考量產業或地區之企業,得優先提供服務
• 企業型態為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者,應以總機構名義申請本計畫。
• 已接受兩年輔導及訓練課程服務之企業必要申請資格項 目-其負責人或主責訓練業務主管應參加分署辦理之四小時訓練規劃相關研習活動。
企業接受本計畫所提供之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辦理達三年者,本計畫不再受理申請。但當達第三年時,當年度與前一年度相比,增僱具就業保險加保員工人數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或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之每人平均薪資額度提高達百分之五以上者,得再申請本計畫最多二年之服務。
自受理申請開始至111年11月11日止
【經費編列標準】每案經費編列依輔導顧問實際進場輔導時,視企業訓練需求及就保人數多寡調整訓練經費為原則(經費額度用罄時不再受理申請)
【注意事項】
●經費額度用罄時不再受理申請,依輔導完成時間為備取順序
●同一計畫重複向分署及其他政府機關申請經費補助(ex:青年就業旗艦計畫),不可再重複申請人提計畫